近日,上海金融法院的一份判决书,为一起轰动业界的私募基金诈骗案画上了部分句号。投资者陈某因投资“华领资产”相关私募产品,导致716万元本金血本无归。法院最终判决,该基金的托管方——金融街证券(前身为恒泰证券),因其在托管职责中存在明显过错,需对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这起案件,再次将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“看门人”责任推至公众视野。
一场基于虚假票据的百亿骗局
本案的源头,要追溯到数年前震惊金融圈的“华领资产”集资诈骗案。自2016年起,华领资产在两年多时间里,陆续设立了超过30只私募基金,并全部由当时的恒泰证券(即现在的金融街证券)担任托管人。通过这些基金,华领资产累计募集资金高达90余亿元。
其骗术的核心在于虚构“底层资产”。华领资产向投资者宣称,基金将投向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。然而,事后经司法审计查明,这些基金所宣称对应的数千张银行票据,几乎全部是虚假或重复利用的“空气票”。通过这一手法,华领资产成功骗取了700余名投资者超过20亿元的资金。2022年,该案主犯孙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托管人“形式审查”之过:为何要担责?
在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后,受损投资者开启了民事追偿之路。投资者陈某便是其中之一。他于2018年先后出资共计716万元,认购了两只华领资产旗下、由恒泰证券托管的私募基金。案发后,他仅通过刑事退赔程序拿回不到4万元,实际损失超过712万元。于是,他将矛头指向了基金的托管人。
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,金融街证券(恒泰证券)作为托管人,其过错是明确的。在基金管理人华领资产发出划款指令时,托管方仅仅对指令文件、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进行了“形式审查”,即检查文件是否齐全、表面是否合规,却未对最核心的“底层资产”——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权属进行合理、审慎的实质性核查。
法院明确指出,在本案投资标的单一、金额巨大且权属信息存疑的情况下,托管人简单地执行划款指令,而未对资金投向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,未能尽到“守门人”的审慎监督义务。这种履职疏漏,与投资者损失的扩大存在因果关系。因此,尽管损失主要源于管理人的刑事犯罪,但有过错的托管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最终,法院酌定其承担投资者实际损失(712.06万元)的10%,即赔偿约71.2万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金融街证券曾在上诉中辩称投资者陈某并非“合格投资者”等理由以求减免责任,但被法院驳回。法院强调,本案核心风险源于托管人的履职疏漏,这与投资者自身资质无直接因果关联。
更名与增长背后的合规阴影
涉事方金融街证券,其前身正是案发时的恒泰证券。该公司于2025年完成更名,并在此后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: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84.33%,达到3.25亿元。然而,业绩高歌猛进的背后,历史遗留的风险与新的合规问题正在交织浮现。
除了这起历史托管案件引发的连续民事赔偿判罚(近期另有类似案件判决其承担10%赔偿责任),金融街证券在更名后已多次收到监管罚单:
- 2026年3月,因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、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问题,被央行地方分行罚款141.2万元。
- 2025年底至2026年初,因其分支机构存在私募基金销售违规、“飞单”(向客户推销非公司代销产品)等行为,接连收到内蒙古、广东、上海等地证监局的多份警示函,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加强内控。
这一系列事件揭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:一家金融机构在追求业务规模与利润增长的同时,若不能同步筑牢合规风控的根基,那么历史的“旧账”与当下的“新疾”都可能成为其长远发展的绊脚石。
给行业的启示:“看门人”责任重于泰山
上海金融法院对此案的判决,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。它清晰地划定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——不仅仅是保管资金、执行指令,更负有对投资标的真实性进行合理核查的积极义务。当交易出现明显疑点时,托管人不能以“形式审查已尽责”或“听从管理人指令”为由免责。
法律界人士指出,此案确立了在管理人刑事犯罪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情形下,有过错的托管人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原则。这督促所有担任“看门人”角色的中介机构,必须真正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,对可疑交易保持高度警惕,切实履行法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审核监督义务。
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,此案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。它再次提醒,任何投资均伴生风险,即便是看似有托管等风控措施的产品,也需仔细甄别。选择正规、合规、信誉良好的管理机构与托管机构至关重要。投资路上,多一分谨慎,才能少一分风险。